當前位置: |
國外有機農業標準的精髓
2016/08/23
導讀:國外有機農業標準以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歐盟(EU)、美國農業部(USDA)等國際組織、地區和國家的有機農業標準比較有代表性,也較成熟。編制這些標準的指導思想、思路及標準的特點是值得我們參照的。深入細致地研究這些標準,在提高對有機農業的認識、推動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方面會有積極的意義。
一、標準含蓋一個大農業體系
有機農業標準不僅涵蓋了種植業方面的要求,還包括了畜牧和家禽飼養業、水產業、林業等方面的要求。不僅包括生產過程管理方面的要求,還延伸到收獲、加工和包裝、標簽等方面的要求。所以,有機農業標準是控制從農業(包括糧食、飼料和纖維)、畜牧和家禽、水產、林業的田間生產到加工成最終消費產品的一個完整的、基礎性的指導法規,也可以說是有機農業的根本法則。它是生產、運輸、加工、包裝和貯存有機產品者必須自覺做到的要求。實際上,在一個區域,種植業、飼養業、林業等都是互相交織在一起的,互相影響的,只有把它們結合在一起制定標準,才可能得到真正的有機產品。
二、標準的目標遠不限于產品的安全性
現在人們一般對有機農業的認識是,有機農業產品及其加工品是安全的,因為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農藥、化肥、食品添加劑、防腐劑等,沒有污染。這是一種很狹義的理解。正是這種狹義的理解,往往造成在制定重要政策或推動有機農業的發展時,不能把發展有機農業和可持續發展等重要戰略統一的柔和在一起進行研究,而是作為一個項目單獨對待和發展。有機農業的目標決非僅僅是為了獲得安全的食品,它更強調要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持生態平衡、良好的環境以及人與人之間和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等。例如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標準強調要防止土壤鹽堿化和流失。減少和杜絕化學合成肥料、農藥、獸藥等外部物質對農業的投入,要依靠自然的力量和規律防止病蟲害和增加農業產量。要使用天然的、可再生的和衛生的肥料。要進行輪作,以增加和保持土壤長期的肥力和土壤的生物活性。使植物、動物和人類整個社會系統處于穩定的安全和健康狀態。不可過度開發和使用地下水和地表水,要遵循自然循環的規律使用自然資源。不能過分采集野生植物,砍伐森林和捕殺野生動物等。又如在保持生態平衡方面,要保持整個生物系統品種的多樣性,不允許使用農藥和除草劑對付蟲害和草,要使用物理、機械和微生物干擾的方法,或采取保護和培養害蟲的天敵的方法。飼養的動物量要與需要生產的飼料、需要的動物糞便相平衡(如歐共體的有機農業標準,按每hm 農田施入的動物糞便含氮量不得超過170kg計算,規定了每hm 農田牲畜、家禽的最大飼養量)。要保護稀有的動植物、自然景觀和脆弱的生態系統,特別要重點保護受到威脅的瀕危品種。對農業投入的設施物料要能降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或其它礦物質等在人與人和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方面,標準要求保持社會的公正性,應遵守與勞工福利有關的國際勞工組織(ILO)協定和聯合國兒童權益憲法。所有雇員都應得到飲食、住房、教育、交通和醫療服務,都應同工同酬等。標準要求尊重和保護動植物的自然本性,不能用基因改造工程的方法得到抗病蟲害的作物品種,而應選擇天然抗病蟲害的品種。不允許無土地的畜牧業系統。不得虐待動物,要善待它們。要注意動物的福利,諸如動物要有足夠的活動和休息空間,享有充足的陽光和新l 綠色食品空氣,避免遭受暴曬、風雨和高溫的煎熬。不得為了得到某種產品對活著的動物進行肢體或器官的摧殘。只允許做牛鼻環、閹割、去角、羊羔截尾等手術,但手術時要使動物感受最少的痛苦。盡量減少運輸動物的距離和運輸頻率。運輸鮮活水產時,要有充足的氧氣、水量和好的水質。屠宰動物時,屠宰前應使其保持鎮靜,不受驚嚇,屠宰時要快速使其昏迷或死亡,然后才能放血等。
三、重視定義
各個標準一般都首先在其前部就把一些專業名詞、重要的詞匯、具有新義或一些模糊概念的詞匯加以定義,以使人們對一些詞匯有清楚的理解并避免由于人們對一些名詞有不同的理解而造成執行標準時的混亂。如有機農業、作物輪作、綠肥、農業源產品、過度期(轉換期)、緩沖區、污染、細胞質毒性作用、疾病攜帶者、基因工程、基因工程技術、有機食品、配料成分、帶人添加物、認證、認證體和審查等名詞。美國的食品標簽標準則進一步把一些模糊的詞匯加以量化進行定義,如低糖、低鈉、低熱量、無熱量、低脂肪和低膽固醇等,都有具體的數值界限,受到許多國家的高度評價和仿效。雖然各標準所定義的詞條數量有所不同,但都不會缺少這部分內容。
四、強調過程管理
欲保證有機產品的質量,加強過程管理是最根本的保證,所以,以上世界國際組織或發達國家出臺的都是有機農業生產、加工、運輸等過程中的管理標準,尚未看到他們專門為有機品制定的產品標準。標注規定,只要生產過程達到了標準要求并保持一定時間后,產品就可作為合格的有機品銷售了。如在作物生產過程中,對種子、土壤、肥料、防治病蟲害、耕作設備、污染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水土保持方面,對防止土壤鹽堿化和流失、合理使用水源、保護原始森林和野生資源、防止污染、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畜牧業方面,對保證牲畜、家禽能獲得它們的基本行為和天性需要提出了要求。為了提高生產水平、增加產量和改進管理、飼養技術時,不能以忽視和犧牲動物的健康和福利為代價。對從常規農業(非有機農業)生產地引進的動物提出了要求,并具體規定了可引進的雞、豬、牛等的年齡和引進量。對動物的飼料和營養提出了要求。對可使用和不可使用獸藥做了明確的規定。對一些不能使用的物質和技術也規定的較詳細,如飼料中不能添加屠宰動物的副產品、化學溶劑提取后的產品、防腐劑等化學合成物質,不能使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術。只能用物理、機械、生物、煙熏、浸提、沉淀、過濾等加工食品的方法,不可使用輻照技術。使用浸提工藝時,只能用水、乙醇、動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羧等一類溶劑。加工生產中應貫徹“良好的生產管理制度(GMP)”等。生產加工者要對各個過程做詳細的記錄,以備檢查。標準除了正文外,還制定一些附錄。附錄分別規定了有機農業可使用的肥料、控制植物病蟲害、野草、生長調節劑的產品名稱和方法。食品加工中可使用的添加劑、加工助劑、攜帶劑等以及以上產品的使用條件。有的標準附錄中還規定了對有機農業的外部(非農業產品)投人物的評價準則以及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評價則。這種評價應定期進行,以能及時了解哪些投人品是安全的,哪些是有害的。對于從常規農業過渡到有機農業的過渡期(轉換期),標準規定了過渡期的開始時間,過度期的最短長度。農業生產中規定,按有機農業要求管理并達到標準要求至少l2個月后,其產品才可認為是有機品。標準要求認證體(機構)要制定認證方針和認證程序,定期、全面地檢查和檢測有機農業的生產、加工、運輸、包裝等過程。
五、化學合成品、激素、基因工程是控制的重點
標準始終強調遠離化學合成物、重金屬、激素和基因工程,不僅要杜絕直接來源,更要注意間接來源。前二者是避免外來污染,后二者是保證生物的天然性。如有機農業不準使用經過化學處理和基因改造的種子。不可使用化學合成肥料。不能使用污水沉淀處理后的污泥做肥料,以避免重金屬的污染。對動物要使用自然交配和生育的繁殖系統,不可使用荷爾蒙性刺激及引產。不允許使用基因工程動、植物品種。不能使用化學溶劑提取過的物料(如正己烷提取過的豆粕)做飼料。飼料中不可添加合成開胃藥、防腐劑、合成生長調節劑。要使用天然藥物或針灸治療動物的疾病。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疫苗。過濾介質不可含有石棉等有害物質等。
六、誠信是執行標準的基礎
從標準的條文可以看出,標準的制定和執行完全是建立在對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等操作者的信任基礎上的。這一點充分表現在IFOAM、USDA的標簽標準一章中。標準規定,含有95% 以上合格的有機成分的產品,在標簽的主面可標注“合格的有機品”或“100%有機品”字樣;有機成分含量低于95% ,但高于70%的品,標簽主面可標注“有機”二字。有機成分低于70%的產品不能稱做有機品,標簽的主面不能出現“有機”二字,但可在產品配料表中說明各有機成分。處于過渡期的產品,標簽上可用“過渡”二字說明,但不能標注為有機產品。對于一時不能完全獲得有機原料進行生產或加工時,或遭到不可預測的自然災害時,可用常規農業原料替代,但規定了使用量、使用方法和替代使用期限等,并須經過認證機構的許可。如通常動物應喂1 00%的有機飼料,若不能得到充分的有機飼料時,可使用部分常規農業生產的飼料(如以干物質計反芻動物全年可使用15% ,2002年減至10%)。這種標注規定完全依靠生產者的自覺性,因為很難用檢測的方法來判斷銷售的產品含有多少量的有機成分,即使可以檢測,檢測費用以及所耗費的人力也是很高的。當然,在發達國家對于違規者的懲治也是較嚴厲的,USDA的有機農業標準中就規定了那些將非有機農業產品標注為有機品,或標簽上有不真實說明的生產者的具體懲罰條例。
七、各標準趨于一致
以上所提到的各標準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基本是相同的,總體上都包括定義、標準條文、附錄等幾部分。準內容涵蓋的也是大農業。標準強調有機農業標準要和經濟、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融為一體,強調充分利用自然資源進行農業生產加工等活動。對有機農業產品的標簽標注要求也基本相同。IFOAM和CAC已達成協議,在有機農業標準方面互相溝通和協調。特別是歐盟的各成員國,雖然有些國家叫有機農業,有些叫生態(biologic or ecologica1)農業,但各成員國都執行歐共體所制訂的有機農業標準。當然,各標準也有不同之處,IFOAM和USDA的有機農業標準出現的較早,包含面也較寬。CAC是聯合國的下屬組織,代表官方機構,其標準還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具體情況、各國有機產品進出El和貿易協調問題。EU的許多成員國因飼養業占有較大的比例,所以,1992年頒布了有機農業標準后,又于1 999年頒布了有機飼養業補充標準,該標準內容比IFOAM 和USDA 的有機牲畜和家禽飼養標準更加細致,如對牲畜、家禽放養的空間、屠宰時的最低年齡或月齡都分f-IN類的做了具體的規定。但是,以上所有標準都不是強制性的要求各成員國或組織成員必須遵守,而是強調要根據本國或本地區的具體條件制定自己的標準。另外,各標準也在隨著技術的進步與發展不斷修訂,如美國1980年初至2000年就修改多次。發展的總趨勢是各有機農業標準走向統一,這有利于全球有機農業的發展和貿易。發展有機農業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當前世界有機農業占整個農業的比例也就是3%左右。雖然某些國家的有機農業在以25%~30%的速度增長,但有機農業的發展即使在發達國家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約。首先,發達國家的常規農業和食品法規對其安全性一直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從致病菌、農產品天然毒性、環境污染物,直至化肥、農藥的使用和產品中的殘留等,建立了一套完善和高指標要求的標準系統,他們的食品都是在安全保證之下的。因此,有機食品的安全性不是吸引消費者的重要因素。第二,不象常規農業可依靠現代化的技術和大生產的產品進行管理、生產、加工糧食和牲畜、家禽,有機農業的管理、需要投入的物料和操作等各個方面都要耗費較多的人力和成本,由于不能使用一些現代技術,產量一般也低于常規農業,所以有機產品的價格較高,一般為傳統農產品的二三倍以上。另外,有機產品的某些感官質量如色澤、外形、結構等常常趕不上常規農業產品及其加工品,由于這些原因,消費者一般不熱中購買有機食品。第三,有機農業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保護環境,防止污染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有機農產品從生產、加工、貯藏、運輸到銷售各環節都要有自己的獨立系統,不能與非有機產品發生混合,所以,只在局部的地方或小規模地搞有機農業是難以得到真正的有機產品的。第四,誠信是發展有機農業的重要社會基礎。有機農業主要依靠認真負責地管理來實現,僅靠產品標準是難以控制有機食品的質量的。誠信差的地方,人們就會缺乏購買有機食品的熱情。